【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量最大的單體項目,面向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以科學目標為導向,資助對促進科學發展、探索自然規律和開拓研究領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創性科研儀器與核心部件的研制,以提升我國的原始創新能力。
為進一步做好重大科研儀器項目管理工作,保障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強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準確把握資助定位,科學組織項目申請;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嚴格做好項目管理;及時跟蹤研制進展,保障項目順利實施;規范做好后續管理,提升儀器使用效益四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明確,依托單位在組織重大科研儀器項目申請時,要準確理解和把握“以科學目標為導向的原創性科研儀器與核心部件”的資助定位,避免盲目動員科研人員申請項目,避免提交不符合資助定位的項目申請。
《通知》提到,依托單位要配合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好項目中期檢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如實提供管理規章制度、財務支出憑證、項目檔案等文件材料,并為現場測試、檢查等提供便利條件。
同時,重大科研儀器項目結題后形成的科研儀器設備應納入依托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按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依托單位應將研制的科研儀器設備信息報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并對社會開放共享,從而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通知》原文如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管理的通知
國科金辦計〔2023〕1號
各依托單位:
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以下簡稱重大科研儀器項目)是科學基金資助體系中資助強度較大、科技界關注度較高的項目類型。為進一步做好重大科研儀器項目管理工作,保障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資助定位,科學組織項目申請
重大科研儀器項目面向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以科學目標為導向,資助對促進科學發展、探索自然規律和開拓研究領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創性科研儀器與核心部件的研制。依托單位在組織重大科研儀器項目申請時,要準確理解和把握“以科學目標為導向的原創性科研儀器與核心部件”的資助定位,避免盲目動員科研人員申請項目,避免提交不符合資助定位的項目申請。
二、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嚴格做好項目管理
依托單位應切實履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管理責任,避免產生“重申請、輕管理”的情況。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資助項目計劃書組織開展儀器研制工作,并對研制進度、技術指標、資金使用等負責。項目負責人要認真撰寫年度進展報告,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按時提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對于部門推薦類重大科研儀器項目,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要配合監理工作組的監理工作。
依托單位要配合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好項目中期檢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如實提供管理規章制度、財務支出憑證、項目檔案等文件材料,并為現場測試、檢查等提供便利條件。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驗收前,依托單位要委托專家組或者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儀器技術指標測試報告,委托具有科技審計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資金決算審計報告。依托單位要對驗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查。
三、及時跟蹤研制進展,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重大科研儀器項目具有科學性和工程性雙重屬性,實施難度較大。依托單位要加強對資助項目的跟蹤管理,及時協調和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按照項目申請書、資助項目計劃書中的承諾和約定,充分落實項目實施所需的工作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本單位主要參與者投入儀器研制工作的時間。要注意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資金支出規范、執行進度科學合理。要建立并不斷完善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和檔案管理制度,逐步提升管理規范化水平。
四、規范做好后續管理,提升儀器使用效益
重大科研儀器項目結題后形成的科研儀器設備應納入依托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按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依托單位應將研制的科研儀器設備信息報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并對社會開放共享,從而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曾獲批重大科研儀器項目的依托單位要對照相關規章制度和本《通知》要求,認真開展項目管理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舉一反三,切實提升重大科研儀器項目實施和管理質量。依托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管理責任的,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月10日